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03号)精神,结合2009年市内各有关高校招录计划,现将《2009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各单位、各乡镇,并按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2009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能力素质,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构建基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新机制,按照存根部长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培养渠道、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能力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参学人员条件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三、学习形式和专业设置
按照我市200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结合各基层单位和学员的学习需求,2009年基层干部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和承办高校分别为:
(一)业余(半脱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由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承办,招生简章可在当地人事局领取,专业设置详见附件2。
(二)成人函授高等学历教育,由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理工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和三峡医药高专等10所高校承办,招生简章可在当地人事局领取或查询以上学院网站,专业设置详见附件3。
(三)成人网络远程教育,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南大学和四川大学承办,教学管理和学员考试考核由以上承办大学在我市的学习中心负责,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招生简章可在当地人事局领取或在相关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
四、申报和审批
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填写一式叁份《重庆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附件5),于8月20日前报所在单位审核;干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8月21日前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核;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份),并将《申请表》返回学员单位(一份)。
五、报名、考试和入学
(一)报名: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重庆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于8月25日—30日到各区县招办现场报名。各区县招办要对报考乡干班的学员进行专门标识,以便确认,其他报名流程与普通考生一致,过时不再补报。有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政策按重庆市招委下发的《重庆市2009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报名考生可从9月10日起,登录重庆市招办网站成招专版查询相关政策及公示情况。(重庆市招办网址:http://cz.cqzkb.gov.cn/czweb)
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重庆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于8月25日—30日到各区县电大分校(工作站)现场报名。考生报名时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份,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一寸和二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各4张。
(二)考试: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的学员于10月17日—18日在当地招办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院校考试;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于9月12日参加入学考试。网络学习考试地点安排:主城区考生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参加考试(石桥铺科园一路9号),其他区县考生考试地点由教学承办单位另行安排。考试期间有关部门组织巡考检查,保证考试质量。
(三)入学: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的学员在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后,由各高校在次年春季发放录取通知书,学员按要求注册入学;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在通过各高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合格后,当年发放录取通知书注册入学。
六、相关政策
(一)学员补助
1、参加业余(半脱产)成人学历教育的学员在校期间的补助,按照渝人发〔200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学员就读期间住宿补助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通补助按每年往返两次的标准由学员派出单位承担。对个别贫困乡镇,可视具体情况执行补贴标准,不足部分由学员自行解决。
2、参加其他形式学习的学员,考虑到报考高校集中学习等因素,学员就读期间住宿补助、学习往返交通费、集中学习伙食补助,参照渝人发〔200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学员自行解决。
3、通过各类考试,被各高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学员,均可按渝人发〔2009〕13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报名费资助。
(二)学员就读期间的考核管理
承办高校和学员所在单位要共同承担对学员的管理。每一学期高校要将学员在校的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和考核考试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学员所在单位也要不定期的向学员所在高校了解情况,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并将学员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学员就读期间保留所任职务
2008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公务员应予免职。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是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组织选派到各高校参加学历教育,不属个人行为,故对参加学习的干部不予免职。但各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在学员脱产学习期间,派人承担其工作。
七、工作要求
选派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农村基层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对统筹推进城乡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农村乡镇人才队伍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历教育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市里的安排部署,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对参加学习的学员给予支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干部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干部成长和队伍建设,把学历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每年安排不低于五分之一的比例,分期分批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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